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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抓好“瘦肉精”等三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五、强化宣传教育,及时报送整治信息。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等情况,并按省农业厅《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要求》报送有关整治工作信息。

  联系人:金小军  联系电话:0571-86757233

  传真电话:0571-86757921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1
  2011年省级开展“瘦肉精”、兽药、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措施

3-5月

完成“瘦肉精”整治部署、宣传教育和“三项”整治方案编制等工作

印发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通知、部署监管工作、印发《严禁销售、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告知书》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研究出台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和有关规定

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制度和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督抽检方案等制度。

完成农业部2011年第1批猪尿拉网式抽检计划

完成1个县(市)生猪养殖场400批次猪尿拉网式抽检工作

组织开展饲料中违禁药物专项监测工作

组织开展养殖环节使用的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监测和生产、使用环节苯乙醇胺A、可乐定、赛庚啶等违禁药物专项监测,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及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收购销售行为监管

印发《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评分规则》,对取得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管理,监管责任人每月一次按《评分规则》进行打分,在一个有效期内累计扣分超过20分的,可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该生鲜乳收购站的许可证。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

督促各地落实生鲜乳监管责任

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奶牛养殖场(户)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每月不少于2次的现场检查制度,并按全省统一格式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

指导各地做好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换证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浙江省生鲜乳收购站行政许可现场审验评分标准》做好换证审核工作,禁止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并规定不予换证的六种情形。

6月

组织开展 “瘦肉精”清缴行动

由各地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农民信箱短信提醒等方式,敦促拥有“瘦肉精”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提供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技术培训

培训对象为各市、县负责“瘦肉精”检测工作(包括实验室检测)人员1名,培训内容主要为试纸卡和实验室快速检测和检测结果比对等。

收购贩运企业(活畜交易市场、合作社、经纪人)检查

由局印发《收购贩运无“瘦肉精”活畜告知承诺书》参考格式、收购贩运企业(活畜交易市场、合作社、经纪人)活畜购销登记薄;督促各地建立收购贩运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购销信息记录制度,掌握收购贩运企业基本情况;督促各地建立活畜交易市场“瘦肉精”业主自检制度、检疫人员查验“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和监督抽检制度。对重点活畜交易场省和市联合组织一次抽检检查。

组织开展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兽药GSP现场观摩,推进兽药GSP实施

选择一家具备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由局组织进行兽药GSP现场观摩活动,参加对象:各市和每市1个重点县负责兽药GSP实施工作的同志各1名、省兽药监察所、牧工商公司、疾控中心负责人参加。

组织对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市与市间的交叉检查

由局统一组织11个检查组进行市与市之间的交叉检查,由各市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所属县(市、区)负责饲料管理工作的人员3-4人,省派联络员。检查范围: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7-8月

组织实施饲料、生猪尿样抽检计划

结合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省畜产品质量监测计划组织实施

对越境收购生鲜乳的行为进行整治

对宁波市、温州市乳品企业设立的生鲜乳收购站长期存在的越境收购行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督查两市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条例》规定的要求,重新布局两市的生鲜乳收购站。

9-10月

开展规模养殖场三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结合秋防等工作,由省和各地组织对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自配料使用添加剂、兽药情况、生鲜乳质量监管责任人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开展兽药经营环节资质清理检查及饲料、兽药经营内容大检查

结合“绿剑”秋季行动,在全省开展兽药经营资质和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内容大检查,查处违规和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联合商务部门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省重点检查供沪猪肉较多的屠宰场和肉牛屠宰场。

开展全省兽药生产企业GMP执行情况检查

由省统一抽调市、县兽药管理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省兽药生产企业GMP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管理,严格按许可生产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宣传与培训

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汇编新法规印发各地,并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培训对象为重点饲料企业负责人。

全年

组织实施2011度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每季1次)

按计划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交接单和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抽检工作。

督促各地完善出县境及屠宰检疫签证和“瘦肉精”监督抽检制度

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地出县境及屠宰场检疫签证和“瘦肉精”监督抽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季对阶段性整治工作进行会商

总结前一季度整治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一下季度工作。

组织开展饲料安全隐患和风险预警

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时对各地报告和发现的可疑物质和产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

组织实施畜产品药残监控计划

主要组织实施2011年部和省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计划

组织开展兽药质量抽检工作

结合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兽药质量监测计划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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