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牧行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牧计发〔2009〕61号)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畜牧业建设项目的投入,对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项目建设情况总体良好。但是,也有部分项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用地和环评等不落实,建设进度缓慢,项目补助资金存在挤占、滞留,原始凭证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进畜牧业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加强畜牧业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研究和储备工作
各地要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和储备工作。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拟建项目的选址、用地、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建设内容、投资预算、环境影响等进行现场踏看和科学论证,对申请建设的单位(户)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与核实,确保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将论证可行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积极推进项目储备工作常态化管理,做到项目经申请列入投资计划后,就能组织实施。
二、严格项目计划管理
各地要加强畜牧业扶持政策措施的宣传,主动公开项目指南等信息,确保项目申报公开透明。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项目申报程序,依据建设规划和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行政管理层次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严把项目申报受理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经现场核实情况不清的,或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等不落实的项目,坚持不受理、不审批(备案)、不储备、不向上级推荐;对需公示的项目,必须在当地相关媒体上公示拟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项目计划一经批复,项目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主体和建设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建设计划的,应按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认真执行项目专账核算制度
省级以上立项的各类畜牧业项目均实行专账核算制度,其中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畜禽良种工程、生猪和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参照财政部颁发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独立的账套,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行核算;列入财政专项补助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如畜牧小区)、种苗工程建设、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项目、以及动物防疫等其他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单位要按照各专项项目名称设置明细账,对项目实行专账核算;列入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建立独立的账套,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行核算。如项目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由当地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进行核算的,项目单位应按相应规定设置项目辅助账,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