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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关于下发新疆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规划的通知


  (3)足球普及工程示范学校必须要有标准足球场地,建立健全各年龄组梯队并配备专职足球教师,自治区有条件的中小学都要建立足球俱乐部和男、女足球队,要有专兼职足球专业教师;

  (4)凡乡镇一级中小学在新建、改建、扩建中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把足球场地建设纳入到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之中,认真组织实施;对创建学校足球工作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6、人才保障

  (1)重点培养一批青少年足球骨干、项目带头人和裁判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青少年足球骨干队伍。通过招聘的方式重点解决示范学校体育教师(足球专业)的编制,吸纳优秀足球退役运动员和足球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或任教,开展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

  (2)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中小学足球体育教师队伍。中小学校要突出足球运动在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中的地位,优先录用足球专业体育人才到学校任教,聘用高水平的兼职教练员进行业余训练。

  (二)完善梯队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1、通过体系的建立,完善梯队建设

  在传统体制原有的优势基础上,完善青少年足球普及四级布局。采用校队、县队、地州市队、自治区队的青少年培养模式,与自治区U系列队伍紧密吻合,形成合理的青少年年龄梯队建设。

  2、重点布局示范学校、示范城市

  (1)示范学校

  将校园足球活动纳入到普及工程中,2011年确定120所中小学(80所小学、40所中学)和30所业余体校(含运动学校、宋庆龄足球学校)作为新疆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的示范学校。到2020年,拥有500所足球示范学校和一定数量的校园、业余体校青少年足球队,并使足球示范学校均匀分布到社区和乡镇。

  (2)示范城市

  确定5个足球项目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示范城市,为带动其他地区青少年足球普及工程的发展发挥示范作用。在县乡一级布局足球训练网点,扩大足球普及工程的规模和覆盖面,确立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发展战略。

  (三)加强和建立联赛体系

  从2011年开始,逐步加强和完善青少年足球联赛体系,自治区体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联赛管理办法,具体指导联赛和校园足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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