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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羽林争霸”2011红牛城市羽毛球公开赛浙江区选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浙江省体育总会选派。
  (二)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
  (一)参赛运动员名单可在浙江省体育局群众体育栏目-全民体育竞赛系统中查寻。
  (二)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三)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组委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的处罚。
  (四)运动员可获得红牛公司提供的赛事专用服装。
  (五)各队参赛经费均自理。食宿自行安排。
  (六)联系方式:0571-85061939 13757103609 联系人:汪洋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2:
  “羽林争霸”2011红牛城市羽毛球公开赛
  浙江区选拔赛报名表

  队名:            原赛区比赛名次:

序号

运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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