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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体育总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2011年8月8日,主会场设杭州市,其他10个市设立分会场。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方式,宣传《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制作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 “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二)精心组织系列活动。围绕“每天锻炼一小时”主题,结合地域特色、各人群实际,广泛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咨询辅导、项目推广、交流展示以及比赛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项健身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鼓励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徒步、骑自行车等低碳方式出行上下班,并组织开展工间操、广播体操等便于参加的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广泛组织“体育下乡”、基层农民运动会等活动;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在少数民族地区要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契机,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重视残疾人健身需求,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康复项目;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因地制宜,开展多种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三)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并将开放措施提前在媒体进行公布,为群众“每天锻炼一小时”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场馆,吸引更多人群参加健身活动;要集中组织国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站点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指导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健身体验活动;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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