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收益〔2011〕4号)
各省管企业: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及预算执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国资〔2008〕3号)的有关规定,各省管企业应依据宏观经济形势、本行业经济发展前景,根据2011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结合1-7月份的实际情况和下半年发展趋势,预测并申报企业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收入和下年度支出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交利润基数问题
(一)应交利润基数为企业按合并口径预计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当年按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
(二)省管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不再弥补,调整增加权属拟关闭退出企业当年亏损作为应交利润基数(拟退出企业名单见鲁国资收益〔2010〕8号);
(三)因公允价值变动影响企业当年净利润部分可调增或调减应交利润基数。
二、关于经营预算支出问题
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将重点由费用性转向资本性支出以及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等支出。
三、有关要求
各省管企业要高度重视201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收入与支出计划编报工作,严格履行内部程序,认真填报相关申报表,并形成书面报告(附电子版),于8月30日前将201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收入与支出计划上报我委,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联 系 人:省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吴建泽
电 话:0531-85103769
电子邮箱:wujz8222@126.com
附件:2012年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2012年省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编制单位: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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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预算编制部门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省管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