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共性和个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在体现出资人对企业共性要求,突出价值创造、质量效益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企业所处不同行业和不同发展水平等特点,增强分类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依据考核结果核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机制。
(八)公开公正原则。公开考核内容和标准,建立业绩考核公开查询制度,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工作过程与结果,自觉接受企业监督,体现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
第二章 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年度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实行年度与任期相统一。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目标与企业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计划目标相衔接。任期考核期初,省国资委与企业负责人一并签订任期及分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
第八条 业绩考核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任期、分年度考核目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包括经营绩效考核与主要工作考核,基本分各为100分。其中,任期业绩考核在实行经营绩效考核与主要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将企业主要效益、规模指标增长情况(以下简称任期增长考核)纳入考核范围,各占50%的权重。
第十条 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经济增加值、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增长率。
1.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的余额(具体按《省管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意见》(鲁国资〔2010〕7号)执行)。
2.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平均净资产=(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2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对于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5%、非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调整为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