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根据《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1〕6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市属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市属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突出组织领导,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灾,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要结合本企业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研究汛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二、立足防范,进一步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要抓住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妥善保管好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建筑施工企业要把防坍塌和高处坠落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控制事故发生;交通运输企业要特别加强对道路的管控和驾驶员的教育,确保汛期交通安全;工业和商贸生产企业,要重点注意年久失修的房屋及职工宿舍,能加固的加固,不能加固的要立即搬出,防止水淹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地势低洼企业要做好内涝排除准备,确保沟渠畅通,防止暴雨引发涝灾造成损失。
三、查治隐患,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检查管控。要紧密结合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要求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部署,采取集中行动,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要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和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在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进行逐项排查的同时,切实落实好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