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现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甬党办传〔2011〕1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部署,并按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市属企业要切实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制订检查方案,部署检查工作。企业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开展企业及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市属企业要在全面部署、分步推进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将重点放在重大工程、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陆空交通、房屋出租以及市场、宾馆、会展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要结合炎热季节防台、防汛、防雷电等特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关键设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市属企业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同时,要抽调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进行逐级检查,逐级落实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开具整改通知书或整改建议书,责令立即整改,对多次发现同类问题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四、掌握动态,及时总结。各市属企业要及时掌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着力解决问题,切实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推向深入,形成企业层层发动,员工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各市属企业于9月19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市国资委。
附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