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机办关于印发《2011年阳光工程农机服务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培训内容和时间

  培训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知识和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技术规范、经营管理知识;玉米联合收获、保护性耕作、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等农业机械化主推技术知识;农机化节能减排知识;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和维护保养知识等。

  各培训机构在开展农机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科学常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农村消防安全、农村党员党性培育、农村青年和妇女发展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

  培训时间为7天,其中,基础知识及主要技术3天,操作实习4天。具体培训要求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机手培训规范》(农业部办公厅农办科〔2009〕62号文)。

  为便于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全省统一使用农业部组织编写的《大中型拖拉机》、《稻麦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业机械修理》、《稻麦联合收割机》、《设施农业》等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通用教材以及我省主编的《联合收获保护性耕作机械化实用技术培训教材》(人民武警出版社出版)。申请驾驶证的,还可使用《新编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材》(济南出版社出版)。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自己的培训任务,科学安排,合理分配培训资源,力争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所承担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

  七、培训实施

  各培训基地接到培训任务后,要尽快编制教学计划,落实实习基地,选择或聘任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培训经验丰富的教师,开展培训和实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培训规范,从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入手,确保学时数、教学内容落到实处。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或编写体例规范、内容系统、表述通俗、适宜农民的培训资料,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各培训班次要指定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通过学员选举的方式,选举班长或小组组长,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整个培训工作安全顺畅有序。

  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规范和教学情况,组织理论考试和实习考核,合格者,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结业证书”。并将考试试卷和成绩归入培训档案,以备阳光办检查抽查。

  学员申请农机驾驶证的,教学人员要如实填写农业部规定的《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以下简称培训记录),并亲自签名。

  八、监督管理

  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2011年各地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四项制度,严格开展阳光工程监管:

  (一)公示制度

  承担培训项目的县应采取多种方式,向农民公布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等内容。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省农机办将0531-83199665作为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服务电话,并在“山东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各市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和联系电话。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名称和培训任务,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息报送制度

  各市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按月统计本市完成培训的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向省办科技质量处报送本市上月农机培训进展情况(进展表见附件2)。省办按季度在“山东农机化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各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台帐电子版报省办科技质量处,邮箱sdnjpx@163.com。

  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将全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省办科技质量处。

  (三)台帐登记制度

  各培训机构应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帐(详见附件3)。培训台帐必须严格按附件要求认真填写。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和培训学员分别签名,报县主管部门审核。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