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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努力做让人民
  满意的教师。
  三、健全完善制度,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进行获取一定经济报酬、未经批准的教学活动;严禁暗示、诱导、发动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互相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以他人名义变相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严禁各级教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各单位要按照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职业道德教育与教育行政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教育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章制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止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其荣誉称号授予单位将按规定撤销其相应称号,三年内不得参与相关荣誉的评选。
  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促进学校持续发展为目的,依法研究并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有偿家教提供制度保障。
  任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
  四、强化治理措施,确保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当前加强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依法加强对中小学校治理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经常深入所属学校督查禁止有偿家教规定执行落实情况。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措施,认真抓好监督检查。
  (二)严肃纪律,强化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凡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创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经调查,情节较轻的,责成其在全校范围内作出检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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