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保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济教安字〔2011〕5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民办高校、幼儿园),各县(市)区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支队:
根据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下略)安全工作需要,为规范校园安保队伍的管理,培养安保人员专业素质,展现校园安保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校园安保工作的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全市学校安保人员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安保人员明确学校安保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基本要求,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掌握安保工作专业技能和工作方法,增强安保人员组织纪律性和职业道德观念,提高安保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强化安保队伍规范管理,提升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水平;使全市学校安保人员全部培训持证上岗,达到校园专业安保人员工作标准。
二、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市教育局与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直属学校尚未取得培训证书的自聘、物业及教职工转岗安保人员进行集中专业培训,颁发安保培训证书;各县(市)区教育局与当地公安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尚未取得培训证书的学校安保人员培训。通过培训,使全市学校安保人员全部培训持证上岗。
(二)在岗培训。由各级教育局负责组织、督导、检查,学校具体落实,学校分管领导和法制副校长具体负责,结合学校管理制度、安保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以及本校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在岗培训和日常训练。
三、培训内容
(一)集中培训内容
1.与学校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消防基础知识及技能;
3.防卫器械、技防设施使用基本技能;
4.体能、队列及防暴技能训练;
5.岗位规范培训。
(二)在岗培训内容
1.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安保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及要求;
3.学校对安保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要求;
4.安保人员的基本政治素质及纪律作风要求;
5.安保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6.学校突发事件的应变与处理;
7.安保日常技能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