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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行风问题督办通报机制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行风问题督办通报机制的通知
(鲁教监函(2011)1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在全省教育系统建立行风问题督办通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建立机制。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保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搭建载体,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定期分析梳理反映突出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加强对领导批示件和重要来信来电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和行风建设的要求,建立行风问题督办通报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单位、责任人员以及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确保通报督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落空。各市各高校要将行风问题督办通报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教育工作目标考核,认真总结纠风督办通报工作经验,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落实,促使教育行风问题督办通报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明确职责,加强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督办工作的原则、形式、内容以及提高督办工作效率的办法,建立督办工作制度,制定“山东省教育行风问题信访件督办通知单”,严格实行台帐式管理。驻厅监察室负责对领导批示件、重要来信来电及办理情况的登记、编号,实行“不办理不销号”,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市各高校对批转的信访件要形成完整的调处档案,随时接受检查。驻厅监察室通过派人督办、电话督办、通报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相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对群众举报较多的学校和部门,要实施蹲点督办和跟踪督办,切实解决反映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驻厅监察室要根据各市各高校的办理情况,负责定期回访和考评。
  三、定期通报,督促整改。驻厅监察室每月对领导批示件和重要来信来电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及时掌握交办、转办的信访件是否按规定时间办结,办理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每季度对各市教育系统和各高校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梳理,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分管市长、教育局长、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对按时办结,办结质量较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按时办结、办结质量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责令限期整改、跟踪督办或按有关规定问责。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抓紧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机制并将机制建设情况和联系人报驻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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