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 |
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执法 |
设立依据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鲁交质监[2006]5号) |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 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30日,按照有关规定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申请书原件2份及以下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1.工程项目概况;2.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文件;3.工程项目设计文件;4.工程项目招标文件;5.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6.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主要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7.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职责、责任人等;工地试验室的设备仪器清单及试验检测人员名单等材料);8.质监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
办理程序 |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属于管辖范畴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确定该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市交通运输局或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申请人完善基本建设程序;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申请人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济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
办公地址 | 济南市解放东路1号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C1303房间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62356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