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宣传教育。新闻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识假防骗知识,曝光典型案件,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建立德州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网站,报道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工作动态、经验成果及典型案件,达到宣传、教育、警示的效果。
(四)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45”、“12312”、“12330”、 “12315”、“12390”、 “12365”、“12358”等举报投诉机制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抓紧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各级政府都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二)加强区域和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建立上下一体、部门联动、区域互动的工作体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信息,会商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工作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区域协作机制,规范协作流程,推动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效能。
(三)加强考核问责。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同时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检察部门或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