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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联系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鄢广;电话:67706599

  附件:1.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重庆市卫生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为“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障在西部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卫生工作重点任务,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发挥各级卫生普法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主导职能作用,继续深入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适应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的新要求,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新需求,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深入开展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同时,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法律意识,提高维护自身健康权益自觉性,不断扩大卫生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注重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卫生重点工作的结合点,有计划地安排和落实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和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卫生法制氛围,全面推进卫生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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