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字〔2011〕2号)
各区财政局、经信(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71号),我们制订了《苏州市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苏州市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建设要求和信息化发展趋势,以及苏州市《关于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7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包括信息化、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两化融合”、社会信息化及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推进工作。重点扶持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以及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和表彰。
第三条 本办法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市下达的专项资金,各区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给予配套。
第四条 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市本级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的申报及评审;会同市经信委下达项目的专项资金计划,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的原则。
市经信委是申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核和可行性论证,并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以及对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