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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二)各市局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有关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遵循已备案加工地点、处方、工艺、质量及标签说明书等各项要求,是否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所加工药品是否全部出口等。凡发现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应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其停止加工。各市局应于10月20日前将辖区内境外委托加工检查情况总结、各企业的《境外委托加工检查整改表》报送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省局将于11月初组织抽查。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略)

  2.境外委托加工企业名单(略)

  3.境外委托加工检查整改表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3:
  境外委托加工检查整改表

企业名称

地  址

委托加工情况(注明:品种名称、规格、委托加工时间、数量)

自查情况

整改计划

       企业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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