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负责贫困乡村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民委:负责指导民族地区制定扶贫开发规划,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农牧民加快发展。
民政、扶贫、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负责“两项制度”衔接、贫困人口监测工作,完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努力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扶贫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加强工作督查和政策性问题研究,强化规划管理和工作绩效考评,发挥好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
3.不断开拓社会帮扶新领域。研究论证优势项目,搭建社会帮扶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到贫困乡村开发资源、兴办龙头企业,带动当地贫困农民就业和发展增收产业。
4.努力探索扶贫新途径。坚持工作创新,拓宽工作视野,积极探索慈善扶贫、文化扶贫、智力扶贫、信息扶贫等新途径。组织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积极推行“组团式”、“结对子”帮扶,丰富扶贫内容,创新扶贫机制。
(八)大力开展项目调研论证和项目库建设。
紧紧围绕国家扶贫战略,认真开展扶贫项目的调研、论证、储备工作,集中实施一批投资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扶贫效益显著的好项目。按照层层向集中连片特困区域倾斜的原则,每个扶贫工作重点县也可根据本县实际,规划确定贫困程度最深的集中连片区域,作为县域内整合资金、集中倾斜攻坚重点。省上将从全局出发,重点调研、论证沿洮河流域综合扶贫开发、沿白龙江流域生态扶贫、沿大夏河流域民族地区扶贫攻坚、西汉水流域扶贫攻坚、庆阳“长环线”扶贫攻坚、陇东南四市“关中-天水经济区”扶贫攻坚和重大地方病防治等项目。围绕集中连片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重点,实施扶贫开发八大工程。“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类扶贫资金投入达到200亿元以上,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包括发展资金、“三西”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年均增长10%以上,信贷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逐年有更大增长。
专栏7:“十二五”扶贫开发八大工程
1.整村推进覆盖工程。继续坚持把整村推进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基本抓手,多措并举,综合治理,5年实施整村推进项目2500个,加快贫困乡村整体发展。
2.特困区域攻坚工程。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重点,以深度贫困人口为扶贫对象,连片开发,集中攻坚。每年以县为单位,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片区开发项目10个以上,有关专项项目持续争取和实施。
3.基础条件建设工程。以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村组道路、农村沼气、贫困户危旧房屋(窑洞)等民生项目为重点,加快改造和建设步伐,有效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和生态环境面貌。
4.增收产业发展工程。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壮大马铃薯、草食畜牧业、果品、中药材、高原夏菜及全膜双垄沟播玉米等区域特色产业。以产业化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水平,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群众增收步伐。
5.公共服务配套工程。整合贫困地区科技、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和
信息化资源,集中实施一批社会公益项目,在贫困乡村建立综合性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发展能力提升工程。以开发贫困地区人力资源、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培养新型农民。力争1户转移1名劳动力或1户培养1名掌握1-2门实用技术的科技致富明白人。
7.易地搬迁扶贫工程。以生态环境、生存条件最差的乡村为重点,科学规划,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统筹推进移民区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和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5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0万人。
8.优美农家示范工程。坚持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实施“三清五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绿化美化村庄环境,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四、实施“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大扶贫格局。
扶贫开发工作关乎公平正义、和谐发展,不仅是重大民生问题,同时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认真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指导、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要求,总结经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制度。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的宣传动员和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积极带动,大力营造各级各部门主动关心、社会各方面热情参与扶贫开发的“大扶贫”环境和氛围,进一步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信息等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健全制度,完善扶贫长效机制。
1.强化规划引导机制。坚持把扶贫开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规划的实施。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级扶贫规划的落实,每年对市州、县区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并对重大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和阶段评估。市、县两级要高度重视项目计划的调研,认真编制年度计划。各级扶贫部门都应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未进入规划的项目,不予扶持。
2.创新资金分配机制。坚持和完善要素分配法,着重突出扶贫工作绩效因素和重大项目因素比重。同时,资金投向上优先向贫困村基本生存条件改善和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倾斜,向整村推进集中连片治理项目倾斜,向大幅提高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产业化项目倾斜,向加快劳务转移就业项目倾斜。
3.落实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省、市、县按要求逐级落实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金融和税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区扶贫开发事业。农业保险优先覆盖扶贫工作重点县。稳步发展扶贫互助社,吸纳民间资金,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扩大利用外资渠道,引导和争取非政府组织、海外华人华侨及各种社团组织,通过不同方式,参与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继续争取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援助性扶贫项目,加强与国际组织在扶贫开发领域中的交流与合作。
4.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特困村和深度贫困人口档案,确保最贫困的群体优先得到相关扶持。继续推行扶贫项目竞争制度,在同等条件下择优扶持前期工作扎实、论证充分、效益突出的项目,并采取以奖代补、项目奖励等多种激励办法。
5.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坚持扶贫规划和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州、县市区部门及其成员单位,每年度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将扶贫工作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加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资金管理,完善年度考核机制,严格奖优罚劣。
(三)强化资源整合,加大扶贫投入。
以县市区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资金整合机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带头向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公共服务等项目倾斜资金。县市区加强规划引导,本着连片开发、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落实县域内各项整合措施。要落实中央对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坚持对藏区和人口较少民族的专项扶持,加快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工作。按相关规定提高贫困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和特困家庭救助比例,建立医疗扶贫救助“一站式”服务,农村救助资金重点向特困家庭和大病患者倾斜。大力支持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特殊疾病及赈灾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继续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扶持发展。
(四)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水平。
制定出台《甘肃省扶贫开发条例》,将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修订完善《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管理水平。稳定并加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改善工作条件,重视队伍素质建设,使其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项目公示公告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和定期审计检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后续管理,通过发展农民协会、产业协会等组织,加强管理,促进发展。
(五)弘扬甘肃精神,推动扶贫攻坚。
大力弘扬“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甘肃精神,广泛动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扶贫开发事业,推动扶贫难点攻坚。加强贫困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配强配优“带头人”,带领广大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大力加强各级扶贫部门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提高贯彻执行能力。加强扶贫开发宣传和调研工作,积极反映扶贫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及时报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成绩和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全省“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甘肃省贫困区域分布表
甘肃省农村“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主要指标
附件1:
甘肃省贫困区域分布表
单位:个、万人
贫困区域 | 市州名称 | 县区名称 | 扶贫工作重点乡 | 扶贫工作重点村 | 农村人口 |
特别困难县 | 小计 | 25 | 454 | 5232 | 754.42 |
甘南州 | 舟曲县 | 19 | 158 | 12.23 |
临潭县 | 16 | 120 | 13.38 |
卓尼县 | 15 | 90 | 8.86 |
临夏州 | 东乡县 | 24 | 192 | 27.34 |
积石山县 | 17 | 123 | 23.11 |
和政县 | 13 | 83 | 15.32 |
康乐县 | 15 | 93 | 24.12 |
临夏县 | 17 | 128 | 36.23 |
广河县 | 6 | 48 | 20.56 |
定西市 | 通渭县 | 17 | 228 | 40.98 |
岷 县 | 17 | 238 | 44.81 |
渭源县 | 5 | 78 | 32.35 |
漳 县 | 10 | 72 | 18.68 |
陇南市 | 宕昌县 | 25 | 326 | 28.92 |
礼 县 | 29 | 454 | 48.42 |
文 县 | 20 | 212 | 20.97 |
康 县 | 21 | 238 | 17.61 |
西和县 | 20 | 395 | 37.79 |
武都区 | 36 | 561 | 48.37 |
庆阳市 | 环 县 | 20 | 228 | 32.51 |
平凉市 | 庄浪县 | 15 | 255 | 41.05 |
静宁县 | 21 | 215 | 45.05 |
天水市 | 张家川县 | 15 | 220 | 31.06 |
清水县 | 18 | 265 | 29.70 |
白银市 | 会宁县 | 23 | 212 | 55.00 |
其他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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