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渝交管养〔201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交通执法总队、高速集团:
为规范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公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现转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市承担全国跨省运输量和市域交通客货周转量不断增加,公路交通阻断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不断扩大,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质量事关我市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秩序,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站在建设畅通重庆进而建设长江上游交通枢纽的高度,确保各项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
二、理顺体制,明确职责
我市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开展,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由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负责填报,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上报交通运输部并发布社会;普通国省道交通阻断信息由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报,市公路局负责审核、上报交通运输部并发布社会。审核单位应根据管辖范围业务特点,对《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进行细化,形成工作细则,以利执行。细则涉及报送范围、报送时限等内容的相关要求不得低于《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相应要求,并请将细则报我委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