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持证试验检测人数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但不得少于4人。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格,具备现场操作能力。
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授权负责人必须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经试验检测机构正式聘用,授权负责人及其他试验检测工程师必须在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试验检测网络管理平台上注册到母体检测机构。
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报告由授权负责人签发。
5、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工地试验室要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整的试验检测人员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试验检测业务档案,做到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
三、工地试验室备案
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由工地试验室提出备案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初审、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1、工地试验室备案材料要求
工地试验室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封面、格式、内容、次序填报《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信息填写要准确。
为满足存档及监督检查的要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必须装订规范,不得采用活页夹等易松散的方式装订。
2、工地试验室备案申报
工程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建设工地试验室,审核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试验环境及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各项目工地试验室备案手续应由建设单位集中组织申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统一办理。杜绝工地试验室建设滞后、备案不及时、未备案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等现象。
相关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后1个月内完成工地试验室建设,上报《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3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工地试验室备案审核
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受理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备案审核,公布备案结果。备案不合格单位应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备案合格单位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发放《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1份,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返回批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2份,分别由工地试验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4、工地试验室变更
工地试验室有效期、授权负责人、检测人员需变更的,由工地试验室提交《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变更审核表》(附件1)3份,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