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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工地试验室办理变更时需提交原批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进行核验。
  四、监督检查
  各级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有权对工地试验室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是否办理备案手续,是否在授权期限和参数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
  2、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3、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是否规范,检测环境、布局是否合理;
  5、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6、工地试验室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对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中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
  1、未办理备案手续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的;
  2、超越授权期限和参数范围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的;
  3、经质监机构备案核查未在整改限期内整改的;
  4、授权负责人及试验检测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
  5、试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
  6、检测设备、环境不能满足要求的;
  7、质量保证体系运作不正常的。
  质量监督机构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工地试验室及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变更审核表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变更审核表

工地试验室名称

母体检测机构名称

变更项目

授权负责人□

检测人员□

备案有效期□

变更具体内容

工地试验室意见:

(盖章)

日期:

母体检测机构意见:

(盖章)

日期:

项目部意见:

(盖章)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日期:

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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