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1年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局,高新区农管办、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
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1〕2号)、
农业部等六部门《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山东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2011年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淄博市2011年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
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1〕2号)、
农业部等六部门《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山东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本次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以保障秋季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肥料、种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我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农药:清缴甲胺磷等国家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高毒农药;打击生产经营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行为;查处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及标签等违法行为;查处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的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
肥料: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各种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标识混乱行为;查处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种子: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假劣种子;二是标签制作、标注内容不规范;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未审先推、套牌侵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内容不一致;七是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八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九是拆包销售及销售散装种子;十是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但在非适宜区域经营、推广和经营、推广已列入国家及省停止推广审定品种目录品种的行为,均视为未审先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