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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空气监测点位周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置换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空气监测点位周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县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处:

  为创建环保模范城,彻底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早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经研究决定,对空气监测点位周边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置换,现将工作部署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9月底前完成洗浴小锅炉清洁能源置换工作,10月底前完成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置换工作。

  二、置换范围

  各区(县)、高新区城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直燃煤工业锅炉、特别是空气点位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洗浴小锅炉(改用电厂蒸汽或高温水的不参加置换)。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8月20日前,各区县做好摸底排查,制定工作方案,下达完成时限。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污控科。

  (二)推进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督导有关单位,10月底前按时限要求完成清洁能源置换。

  (三)检查验收。11月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对逾期没完成清洁能源置换的单位给予顶格处罚和停产治理。对不进行清洁能源置换的单位坚决实施关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空气监测点位周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置换工作,是彻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具体措施,是创建环保模范城的根本保障。各区县清洁能源置换前期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有部分直燃煤企业存在。由于燃煤造成烟尘二氧化硫污染;煤炭、煤渣、煤灰运输造成扬尘污染;煤场、灰场堆存造成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造成危害,尤其是空气监测点位周边的燃煤企业,更是直接造成空气质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因此,各区县要成立清洁能源置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调度情况、上报进展,并督导落实改造工作。

  (二)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各区县要把工作任务汇报到政府,协调好有关部门;要把任务摸准下实,力争无一剩漏;要调动各乡镇、办事处,明确责任,共同推进。各区县清洁能源置换工作要每周一调度每周一上报,市环保局每半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清洁能源置换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空气监测点位周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置换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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