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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通过案件办理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4、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着重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15、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通过加强宣传、强化权利告知、加大对受理案件的监督等,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
  16、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郑州、安阳、驻马店三个试点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试点工作。努力增加试点市县数量,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范围,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
  17、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主动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制度。
  18、通过办理案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检查。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行政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注重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
  19、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条件成熟时提请省政府出台全省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整合行政调解资源,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努力增加办案数量,依法及时化解经济纠纷
  20、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尚未组建仲裁机构的省辖市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积极着手组建仲裁机构。
  21、进一步拓宽仲裁机构服务领域。已组建仲裁机构的省辖市,要重点做好金融领域案源的拓展工作,在借贷、担保、抵押、典当合同中明确仲裁条款,自觉把仲裁调解融入社会大调解体系中,不断提高仲裁的办案率、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和自动履约率。
  22、强化仲裁队伍建设。坚持用制度管理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注重加强仲裁公信力建设,自觉服从服务于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稳定大局。维护仲裁的公益性质,防止把经济利益作为办案目的。加强仲裁机构的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确保不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积极探索仲裁工作监督指导的路子,促进全省仲裁工作健康发展。
  六、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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