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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拓展政务公开载体功能。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
  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开载体、拓宽公开领域、丰富查询方式。 在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指南等传统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的政府信息查询平台功能;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增强政府网站的咨询、投诉、建议和办事功能;深入落实政务信息查询制度,进一步拓展96128专线的咨询、办事和服务功能;加快政务信息岛建设,确保2012年底前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形成优势互补、功能完备的“一网一线一屏”政务公开平台。
  (八)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 省级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集中办理、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的模式;州(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着力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并推进政府服务进各类园区;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大力推进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要在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站,在村组设立代办员,建立免费代办制度。 2012 年底前,要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中心体系。 要加快推进覆盖全省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确保16个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1年内建成运行129个县(市、区) 在2012 年底前全部建成运行,乡镇(街道) 要依托为民服务中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确保2012 年底前建成运行,形成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体系。 各州(市)县(市、区) 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尽量统一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并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九)切实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 政务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完善功能,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切实发挥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务查询、行政投诉" 大功能。坚持应进必进,凡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 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批准;要坚持进必授权,进驻中心的政府部门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必须授权到位,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要坚持阳光操作,凡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公开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要坚持规范运行,加快推进全省各级服务中心在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办事制度、运行模式、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探索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水平和服务质量。 省级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或集中办理窗口的功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机构要体现基层政府职能和社会自治组织开展为民服务的特点,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涉农补贴等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纳入为民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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