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作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原则和管办分离的要求,规范运行和管理,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系。 规范进场交易项目,将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产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公共资源全部纳入中心交易和管理。 健全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强化交易行为监控,严格执行专家临时抽取、封闭评标等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范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预防权力腐败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着力规范“两个中心”管理体制。各州(市)、县(市、区) 政府统一设置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挂靠同级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州(市) 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县(市、区)为正科级;视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内设机构。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的公共平台,不是法人组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设的独立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州(市) 级相当于副处级规格,县(市、区) 级相当于副科级规格。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政府自身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政务服务管理局及中心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纳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接准,建立省、州(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统一网络平台,实现部门业务专网与全省信息平台的办理过程全流程同步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 继续完善电子监察系统,2012 年底前,完成省、州(市)、县(市、区) 三级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察数据联网,实现电子监察系统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取得新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加强财政、编制等支持保障。 各级政府自身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要继续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 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协调、指导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各自职能,切实抓好部门和行业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