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和发展基本任务
1、培育地域特色的行业协会。发挥本土优势,结合各区市的实际,以行业骨干企业为主体,有重点地在工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综合实力较强、运转机制灵活、功能比较完备的行业协会。争取建立家电协会、啤酒饮料协会等,并扩大国内国际影响力。
2、发展联合性行业组织。注重巩固和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同国内关联行业的协调与合作,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适时将具有特色的若干行业协会打造成为全市联合性行业组织。
3、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行业协会。依托青岛在全省、全国较有影响力的港口、海洋、旅游、家电等产业,创造条件建立一批跨区域行业协会;争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来青岛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增强青岛市行业协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
(二)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领域
围绕青岛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转方式、调结构相适应,着力引导发展以下重点产业和领域的行业协会:
1、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2、家电电子、石化化工、汽车机车、船舶海洋工程、机械钢铁、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工业支柱产业领域;
3、金融、旅游、物流、会展、文化、创意、商贸、房地产、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域以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投资、担保、咨询等中介服务业领域;
4、粮食、蔬菜、果茶、花卉的种植加工以及畜牧业、渔业的养殖与加工等农业领域。
对以上产业和领域已组建且运行基础较好的行业协会,进一步壮大规模实力;基础较差、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进行调整;尚未组建行业协会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骨干企业牵头加快组建。
第四章 完善拓展行业协会职能
“十二五”期间,青岛市行业协会应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职能规范,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桥梁纽带职能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
2、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行业动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的诉求,提出有关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解决他们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
二、行业服务职能
1、开展行业统计和分析,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提供相关分析报告。
2、参与行业资质认证、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为会员出具公信证明。
3、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为会员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组织开展会员单位职工培训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