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培训计划。要有规范系统的年度培训计划和阶段性培训安排,能够按照计划或阶段性安排组织开展培训。
4、有完善规章制度。要有相应的培训组织制度、教师聘用制度、课堂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教室管理制度等,确保培训的组织运行。
(三)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和示范、推广应用:
1.认真落实培训计划,结合村产业发展和试验示范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
2.每个基地化农业科技培训示范点重点培养30-50名科技示范带头人,经过系统的理论和技能培训,熟练掌握种养加、产销技能,并能为一般农户提供指导。
3.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区域经济特点,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和先进实用技术的试验、推广、服务和新成果展示。
四、资金筹措与使用
基地化农业科技培训示范点建设采取地方自筹、政府扶持和奖励相结合的办法,由地方自筹一部分资金先行建设,市农业局初步认定后,每个示范点先给予3-5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时鼓励县(市)区做出相应配套,共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年终根据各县(市)区基地化农业科技培训示范点建设成效,市局还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县(市、区)农业局、(农办)一定的资金奖励。
市级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示范点建设中培训设施配置、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以及先进实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市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教室土建部分,也不得用于实践示范场地建设,更不得挪做它用。
五、申报认定
基地化农业科技培训示范点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申报,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考察,严格按照示范点建设的软硬件条件遴选上报,市农业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申报的示范点情况,逐一进行考察评审,选择建设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产业突出、特色明显、能够较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地,做为拟建的市级基地化农业科技培训示范点,并进行扶持。
六、考核验收
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即县级初验、市级复核。
待年终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要依据基地化农业科技培训示范点建设内容和示范点建设管理运行情况,对本辖区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初步检查验收报告,上报市局科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