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说课评估问题。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小学高级教师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都需进行说课评估,说课评估的成绩作为评审依据之一,当年有效。说课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定于11月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关于到农村支教问题。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支教经历的中小学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
5.关于职业学校专业课师资专业技能问题。职业学校要充分重视对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考察,将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作为教师考核、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内容。具备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能突出的专业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
6.关于教育教学业绩问题。各单位要将教育教学业绩作为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获得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开过公开课、获得过校级考核优秀、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以及从事班主任工作时间长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
7.关于课堂教学展示课。凡申报教师职务人员均应参加由所在单位组织的课堂教学展示,展示评价结果作为单位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的章节内容应按教学计划进行,尽量避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报送材料说明
1. 各区(市)教育(体)局、市直单位需使用《青岛市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到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中下载)上报晋升教师职务人员信息,局属单位通过《青岛教育人事网上办公系统》(以下简称《办公系统》)申报。
2. 各单位通过《管理系统》或《办公系统》录入推荐评委信息,每区(市)每学科推荐不少于5人,市直单位、局属单位每学科推荐1-2人。
3. 各单位呈报评审材料时,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青岛市申报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通过《管理系统》或《办公系统》分系列、分学科打印)和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文件;
(2)《申报 系列 级职务未通过推荐人员名单》原件及Excel电子版,由各基层单位填报本单位否决的人员信息,逐级汇总、上报;
(3)《2011年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由申报单位(以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呈报单位为准)填写,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分别审核盖章后收齐上报。
(4)各区(市)还需报送《上报评审材料分学科统计表》(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和《教师职务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