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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青岛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通知

  (一)培训保障
  学校为校本培训提供了组织、时间、师资、资料、经费、设施和场地等方面的有力保障,积极利用先进的教育教学资源,开展校本培训工作。
  (二)管理实施
  1.校本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对校本培训的实施、考核、奖惩等制订了符合学校实际的制度,并与教师评优、晋级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2.及时提报学期校本培训计划,校本培训方案和计划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完整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教师参与度广、积极性高,时间安排合理且相对固定,有阶段性反思和总结且针对性强。
  3.校本培训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突出教师技能大练兵活动,加强教师基本功培训和考核,与远程研修紧密结合,关注教师的学科特点和个体差异,关注个性化需求和通识性特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强调理论思想水平升华,教学相长,注重专家的引领提升和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请进来,走出去”,注重集中学习和自主互助。
  4.将校本培训和教师读书活动有机结合,开展“学《文摘》、用《文摘》”校本培训活动,组织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撰写“学文摘用文摘”的体会和感悟,努力把学用《红蕾·教育文摘》等教育资源发展为校本培训的一个鲜明特色,积极推广交流校本培训工作经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5.各种教师培训档案资料齐备完善,分类及存放规范,校本培训工作计划细致完善、落实到位。学分登记规范合理。及时上报交流日常校本培训工作简报。
  (三)成果特色
  1.形成一支适应现代教育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上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研究型、学者型教师。
  2.干部、教师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注重学生主体性的发挥,符合新课程改革的要求,青年教师成长周期短,教学质量高。
  3.学校有一定数量的论文、经验等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表、获奖或推广,针对学校和教师的突出问题所组织的案例分析、研究性培训成效显著。
  4.形成富有个性特色的校本培训体系和模式,校本培训教材适合学校和教师需要,具有先进性、导向性。
  四、几点要求
  1.各区市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校本培训工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市教育局对各区市和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巡查,对培训效果差,工作不落实,管理不严格的学校,将不予认定校本培训项目的学时和学分。2010年被授予称号的学校须提交近一年校本培训工作进展报告及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于9月28日前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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