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水运、交通枢纽工程文明施工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上海水运、交通枢纽工程建设领域文明施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国荣
副组长:陆 平、颜为民、董明峰、王跃全
成 员:杨海林、张 波、操春燕、马 骏、张晓明、
殷海涛、王 瑜、孙广阔、刘金荣、贾锦康、
薛文强
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建设活动,定期进行检查总结,确保每个阶段和整体活动取得实效。水运、交通枢纽以项目为单位,各投资建设主体单位负责,施工、监理单位参加,成立工程建设领域文明施工整治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建立管理、监督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宣传动员
工程的文明施工与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基础保证。上海水运、交通枢纽工程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将文明施工管理与迎世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结合起来,为2010年上海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积极开展好贯彻落实《规定》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创新模式,督促落实文明施工职责
上海港工程质监站在水运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日常工作中,要全面强化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以文明施工推进工程安全、质量创优,探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上海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交通枢纽以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单位为责任主体,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各自职责。交通枢纽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文明施工自查、自改工作;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建设主体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各自承建的枢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治工作。
(三)健全制度,建立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
建设单位应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保障文明施工措施费,统一协调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共同做好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制定并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应开展文明施工监理。在此基础上,将《规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纳入项目常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施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完善措施,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