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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水运工程在建码头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一)强化意识,明确责任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吸取“11.15”杭州地铁坍塌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建立和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督查行动作为当前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研究,专门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确保取得实效。
  (三)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承建项目施工作业环境特点,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范围,细化检查内容。施工单位要与为其服务的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施工作业船舶和为施工作业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督查要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现场检测等方式,促使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同时,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通过广泛教育和宣传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使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正确理解和把握督查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四、切实提高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针对当前码头工程建设风险特点,事先做好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机构、人员、抢险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的调用,以及出现险情以后的抢险技术措施,并在过程中加强应急演练。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设工程各应急抢险单位规范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管理,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切实提高应对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强化后续监管,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抽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隐患整改力度,对监督检查中被开具整改单、暂缓施工单的企业将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于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理,并相关情况计入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安全监理等安全业绩动态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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