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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和事项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要密切联系我市实际,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把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纠纷和假冒伪劣生活消费品责任事故纠纷,以及农村土地、养殖水域、林地经营权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同时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涉法信访案件和涉法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对经济困难群众和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门槛。对农民和农民工提出的法律范围内的法律援助事项一律予以援助。
  (二)着力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一是完善法律援助接待设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在方便的地点设立专门咨询接待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在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统一服务标识;设立公示栏,公开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事项范围、监督投诉电话等;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二是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网络。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其他社会组织广泛设立工作站,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联络点;建立全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机制,动员社会有能力有爱心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行动,壮大法律援助服务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本地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外省、市、县设立工作站、点。三是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在做好当面申请的同时,积极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和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四是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法律援助机构对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和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以及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纠纷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法定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后补办手续。对当事人的当面申请,尽量当场做出是否予以援助的决定。
  (三)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
  要全面落实好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财、物的支持,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管理。要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解决好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二是推动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用房、办案设施和法律援助专线等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政策规定,把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用房统一纳入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同时解决法律援助办案设备紧缺问题。改造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为法律援助自动化服务平台,完善功能,为群众法律援助咨询和涉法重大事件的处置提供便利。三是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要根据本地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及办案补贴标准等因素,安排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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