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优化重点企业(项目)生产经营与建设周边环境。落实重点企业(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和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两套工作班子制度。做好涉项相关事宜的联系协调,及时化解强行阻工揽工、参工参运等问题,建立解决环境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常德电业局)。
11.完善效能与优化投诉快速响应机制。依靠行政效能投诉“12342专线”和“环境问题110值班电话”,全市统一每天24小时值班,实行效能与经济环境问题24小时快速反应,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率。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2.加强绩效评估。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考核手段和方式。单列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将效能和优化工作情况列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市效能办)。
13.提高司法效能。深化法务公开和检务公开;完善利益驱动防范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政法机关罚没款与其支出彻底脱钩的管理制度;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和监督,建立电子信息查询和电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立涉法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14.加大问责力度。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1〕9号),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通报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区县〈市〉纪委)。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有效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解决效能和优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强化措施,扎实开展“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与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于10月底前将落实本工作要点的情况报市效能办。市效能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