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定期考核结账。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市政府确定的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拟订对执收单位的收入考核办法,并定期考核结账。
12.坚持收支同步。由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市财政部门按执收单位的收入进度拨付支出,实行收支同步管理。非政策性因素未完成非税收入年度计划的,相应核减执收单位的支出指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相应增加执收单位相关成本性支出指标。
13.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积极探索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到2013年实现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对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对专项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全额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对其他非税收入、财政定额补助及经费自理单位的事业性收费收入,逐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对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的收入,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分类管理的项目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时间,由市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14.完善综合预算。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支出预算统一由市财政部门严格按部门预算标准编制,逐步实现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部门预算支出水平的相对合理和平衡。同时,积极推进预算公开、绩效评价、成本性支出核定等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益。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15.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非税征管、国库集中收付、财政专户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动态共享和实时在线监督。加快财税库银联网建设,实现财政收支、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16.推行一体化征收。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征收系统功能,加大系统推广应用力度,逐步扩大基本建设项目非税收入一体化征收范围,适时把价格调节基金、文物考古调查与普探费等纳入一体化征收。对具备一体化征收条件的非税收入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电子政务等相关单位要积极搭建平台,推行一体化征收,提高征管效率。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责,积极配合,共同把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征收的效率。对一体化征收把关不严造成收入流失的,相应核减把关部门工作经费。
17.推广现代电子化缴费。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建设,大力推广POS(销售终端)刷卡、批量代扣、网上银行等电子化缴费方式,既方便群众缴费,又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