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能耗:指建筑物逐月能耗和全年累计能耗,主要包括用于采暖、空调、通风、热水、电气等方面的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能源消耗情况以及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制冷耗冷量的数据等。
四、统计方法
(一)建筑基本信息: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基本信息由发改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督促相关部门填报;大型公共建筑由建筑物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各被统计单位进行填报。
(二)电耗数据:由电力供应部门提供数据并同时要求各被统计单位提供自查数据,然后形成最终数据。
(三)煤耗数据:采取由各被统计单位自查自报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栋建筑物的煤耗数据。
(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能耗数据: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由燃气公司提供或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建筑物的能耗;对分户购买的罐装气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建筑物的能耗。
(五)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制冷耗冷量数据:对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通过对楼栋计量总表读数获取数据。对未设有计量总表的建筑,用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4表)对供应该栋建筑的锅炉房(制冷站)进行能耗统计。
(六)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系统和浅层地能利用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数据:由被统计单位要求可再生能源设备供应商提供或采取逐户统计的方式获取。
五、职责分工
(一)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组织发放并回收统计报表;做好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和管理工作,并建立全市统计信息数据库;督促被统计单位建立完整的统计台帐;分析全市统计信息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将全市统计信息数据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统计局;具体负责市本级(包括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的统计。
(三)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实施市本级(包括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相关单位要根据《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城镇节能基1表、基2表、基4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