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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常政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确立市城区房价调控目标

  年初,市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2011年市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目标,现根据市场变化和上级要求,将调控目标调整为:今年下半年市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不高于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并做到环比有所回落。

  二、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执行从紧信贷和差别化税收政策,发挥信贷和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有效遏制投机投资型购房。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全市年内完成23600套(户)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其中廉租房9000套、公共租赁房1000套、棚户区改造11300户、其他保障性住房2300套。

  (三)增加商品住房供应量。年内完成商品住房建设用地1500亩的计划,其中9月份完成供地640亩、12月份完成供地860亩,并完善土地招拍挂的评标方式,适当控制土地供应价格。市直有关部门要缩短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报建手续的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商品住房建设进程,增加商品住房市场供应量。

  (四)实施商品住房限价销售措施。充分利用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措施,实行商品住房限价销售。对新项目售房申请和老项目的后期售房申请,房管部门要按照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要求,实行限价销售。在销售方案中,对定价过高的,不予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对已经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9个月内不得上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规定,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所公示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必须与商品房预售许可所定价格相符。房管部门应利用商品房销售网签系统设限控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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