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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千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承诺活动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督促获证生产企业增强质量安全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质监系统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探索与行业协会的合作监管机制,确保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市局要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活动结束后,要层层分解承诺活动的工作任务,逐家告知获证企业主体责任,逐家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及时掌握企业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诚信承诺活动的组织保障,确保诚信承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三)做好结合,力求实效。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和“质量月”活动,把诚信承诺活动作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具体举措和“质量月”的重要活动,细致谋划,精心组织。发挥发证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提供技术服务,强化企业自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承诺内容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成功做法,在各级质监政务外网上公布承诺企业名单,通过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

  杭州市局确定25名、其他市局确定5名获证企业代表参加省局启动仪式,请于 9月8日和10月14日前分别报送会议回执(附件4)和工作总结,联系人:省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王祥磊,联系电话:0571-85126211,传真:0571-85023770。

  附件:1.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主体责任告知书

  2.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承诺

  3.各市局参加省局启动仪式企业名额分配表(略)

  4.会议回执(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1
浙江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必须做到“六必须”、“五不得”和“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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