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必须
1.必须持续保持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必备的生产条件、必要的检测能力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2.必须在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工艺或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依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或变更手续;
3.必须依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4.必须依规定每年定期向质监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5.必须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进行委托加工备案,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内容,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
6.必须配置必备的质量管理和检验检测人员,保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二、五不得
1.不得无证生产,即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2.不得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
3.不得伪造、变造、假冒、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4.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5.不得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三、四落实
1.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从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明确各级各类质量相关人员的职责,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
2.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建立和保存产品生产记录和销售台帐,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可追溯性;
3.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员工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经营技能的培训教育,实施全员质量管理;
4.落实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真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回答有关询问,积极协助监督检查,认真整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行业管理,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附件2
浙江省千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承诺书
为了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办好企业、管好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质量安全,为我省“质量强省”建设添砖加瓦,我们自愿参加“浙江省千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