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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及民族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至少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农牧区配置巡回医疗服务车。(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⒏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⑴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自治州卫生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⑵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2名本科层次、5名专科层次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 76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355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自治州卫生局、教育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⑶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⒐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⑴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符合条件的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自治州卫生局负责)

  ⑵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自治州卫生局负责)

  ⑶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自治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㈣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⒑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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