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㈢ 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接到安置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安置资格,不再安排工作,按照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㈣ 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后,到博乐市人武部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四、部门职责
博乐市人武部:对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进行预备役登记审核。
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及时确定报批安置后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工资,审批转业士官技术职称,积极做好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所安置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审核工作。
自治州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核拔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经费和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经费,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有偿转移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自治州经贸委:负责引导各工商企业积极接收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
自治州公安局:协助州安置办做好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落户工作。
自治州监察局: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及落实安置工作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治州民政局:具体负责自治州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督促和指导自治州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抓好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加强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动态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商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州直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年度安置方案,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安置纪律
㈠ 提高思想认识。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积极接收安置人员,自觉维护安置工作的严肃性,不折不扣地完成安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