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疫苗的运输、贮存要符合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自治区负责强化免疫所需疫苗的供应,在强化免疫活动前送达各地。州、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合理分配和相关材料的印刷、分发,避免浪费。各县(市)应在强化免疫活动前,将疫苗等物资下发至乡镇。乡、村两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天做好疫苗、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由于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人员多,工作量大,各县(市)要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村级疫苗必须由乡镇政府安排车辆负责疫苗冷链运输。
(三)精心做好接种点的设置和接种人员的准备工作。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因需设点,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含电大、技校、中专院校等)、汽车站、火车站、出入县(市)的交通要道,314国道公路检查站、口岸、偏远农牧区及商贸区、公共场所设临时接种点,确保应设尽设。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必须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由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审批。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设置足够的接种点并配备充足的接种人员,确保每一名应接种人群都能得到及时接种。固定接种点原则上设在常规免疫接种点,每个固定接种点要设有明显的标记,放置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及其服苗后的观察时间),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凉开水、服苗用具等。为了及时完成本次应急强化免疫的工作任务,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口岸、各级学校、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以及火车站、汽车站和交通要道等地段要设立临时固定接种点,并采取固定、巡回及入户接种的方式,提高目标人群接种覆盖率;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的方式实施接种;偏远农牧区和山区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实施接种。
1、接种点设置要求:①接种点应设在相关单位的医务室或办公室,分开设置候种、预诊、接种、观察区域,并有明显标志;②接种点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③接种点内要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受种人员用的座凳等物品;④接种现场要有保证疫苗温度要求的冰箱或冷藏包、体温计、血压计、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及设备。
2、接种点人员的配备: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其人员安排和任务分别为:①现场组织员:一般由乡镇、街道、村委会和相关单位安排,负责受种人员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等工作;②现场记录员:由抽调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庆大霉素过敏史等,育龄妇女还需询问是否怀孕;告知受种者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安排受种人在《知情告知书》二联单上签字,其中一联由受种人自行保存,以备查验;测量可疑发热人员体温;核实受种人员身份等;接种后,给受种人发放《温馨提示卡》,告知服苗后注意事项、当地咨询电话、第二轮接种时间等信息,并发放《脊灰疫苗接种查验单》。③现场接种员:由乡镇、社区持有预防接种上岗证的工作人员承担。接种前需再次核对受种者姓名、禁忌症等情况,然后给予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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