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周密做好接种前的组织和接种实施工作。各县(市)要认真做好应服苗目标人群的组织发动工作,具体工作要求为:维护安全稳定的公安干警和派驻社区维稳工作队员由各单位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含医疗、疾控、卫生监督、社区、乡村卫生机构)由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并接种;行政、企事业单位、外办、边检、交通等公共服务人员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工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乡镇、社区居民(含流动人员)由街道(社区)、乡(镇)、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应急强化免疫活动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由上述组织单位及时下发知情同意书,在实施接种时由受种者签字,具体接种工作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聚居地、矿区、建筑工地、边远地区、口岸和免疫规划薄弱等重点地区的应急强化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部位的力量投入,保证服苗工作的落实。流动人口聚集点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流动人口进出点设立固定接种点,尤其是火车站、交通客运站,要在出入口设立固定接种点,做好出入站目标人群的接种工作。在社区和农村开展接种的工作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如早上或晚上,以确保发现更多的适龄人群,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加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做到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农贸集市、车站等场所都设一个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组,每组至少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医务工作人员)。
(五)及时做好督导、评估和查漏补种工作。为确保工作实施质量,各县(市)要制定详细的督导方案,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工作要做到每个县(市)至少有3名州级督导员,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县(市)级督导员。督导工作要覆盖强化免疫活动的全过程,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每轮接种活动结束后,各县(市)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提出改进措施。各级督导员在强化免疫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统一的方案进行接种率评估,抽样必须遵循随机化原则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凡以县(市)为单位每轮报告接种率小于95%的县(市),需立刻重新组织人员进行查漏补种。快速评估接种率小于95%的县(市)要立刻重新组织人员进行查漏补种,低于90%的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县(市)应做好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准备急救药品、救护车等抢救器材,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在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如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受种人员死亡的,应立即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