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群知晓率情况;
(7)基本情况调查,服苗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冷链设备的运转情况;
(8)现场组织实施情况;
(9)现场接种实施时,工作人员对受种人群告知脊灰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要求;
(10)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针对措施;
(11)接种率快速评估;
(12)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报告情况。
(三)评估时间
第一轮:2011年9月29日-10月1日
第二轮:2011年11月21日-22日
(四)评估方法:采取现场调查、查验记录和接种率快速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每轮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即城乡结合部、厂矿企业单位、集贸市场、客运站、火车站、各企事业单位家属院、新建居民小区、边远贫困农牧区、边境。
接种率快速评估的方法要求如下:各县(市)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的两天之内,由州级督导员调查180名适龄人员(15-39岁)。每个县(市)抽查2个重点或工作薄弱乡镇(街道办事处)、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或车站等3个调查单位,各调查30名目标人群;每个县(市)另从企事业单位、中学(技校)、商业服务群体等3个调查单位各随机抽查30名目标人群。
强化免疫集中接种期间不在本地的适龄人群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适龄人群之内。
结果的判定以适龄人群回忆、出具《脊灰疫苗接种查验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苗人群,要立即补服。
(五)快评结果判定与处置
每个调查单位的强化免疫对象中只要发现1名未种者,即对未接种者在强化免疫期间现住址所在地,以街道、社区、乡镇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有2名以上应种对象未接种,应以街道、社区、乡镇为单位逐门入户重新开展摸底调查、查漏补种工作。如有2个调查单位需查漏补种,除全县(市)进行查漏补种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督导要求
1、各督导组在督导时要突出重点、难点,并保证有上级单位对其督导。对县(市)级快速评估由自治区、州级督导人员完成。
2、调查路线和对象由督导员随机选定。
3、调查时需带强化免疫日接种目标人群登记与服苗记录,快速评估服苗率未达到95%的县(市)应督促其继续进行查漏补服工作。
4、在快速评估时,基层防疫人员要携带脊灰疫苗,发现未服苗对象要随时给予补服。
5、各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对督导情况及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强化免疫活动开展。
6、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州疾控中心要及时将督导及接种率快速评估情况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资料汇总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