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
根据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决定,从今年7月起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cpi)月度涨幅达到或超过临界条件(4%)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克州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城市低保、优抚对象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12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不少于8元的标准。今后,由民政局根据统计局调查队确定的物价上涨指数,科学测算不同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影响程度,合理划分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层级。连续三个月物价上涨指数低于临界条件时,停止联动机制运行,低保补助提高后可以取消物价临时补贴。同时,在重大节日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在100元至200元之间。
(三)精心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项目
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特别是要做好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救治工作。各级民政、财政、卫生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做好患儿筛选救治,保证各项救治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救治工作及时开展。卫生部门要明确重点医疗机构的责任,确保治疗康复过程中无一起医疗事故。
(四)认真做好孤儿供养和福利设施建设项目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供养人员养育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11〕57号)文件精神,将集中供养儿童的养育标准由月人均330元提高到660元。进一步加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解决现有儿童福利设施陈旧和功能单一的问题。
(五)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度
切实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全力保障,进一步加强对走失、失踪儿童的摸排,以便于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及解救接回等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大县(市)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站项目的建设力度,做到每个县(市)一所。
(六)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免费体检制度
据核查,克州有80岁以上老年人5370名,要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 “两项”制度。克州自7月1日起对具有克州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的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津贴;其中80至89岁、90至99岁、100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老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20元、200元的补贴;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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