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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9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切实开展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自治州生源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3号文件抓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3号)和自治区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2号)精神,现就做好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缓解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毕业生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其依托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实操、管理等预备就业岗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为期6个月左右的职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参加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费用由所在地政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见习工作由州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教育局、国资委、经贸委、工商联、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伊犁州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具体运作并承担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和相关工作表格(附件)可通过中国新疆北疆人才网(www.bjrc365.com)查询、下载。
  三、实施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指伊犁州直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未就业或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
  工作中要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发动,使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见习计划中来。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形式,宣传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
  (二)组织开发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伊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单位经济效益好,在一年内能提供一定的见习岗位。
  (3)具有较好的见习环境,能够为见习生提供相应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实践锻炼的机会。
  (4)领导重视,把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纳入单位的工作议事日程,并具有良好的人才环境和用人机制,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5)见习结束后,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吸纳见习生就业。
  2.建立程序
  (1)见习基地建立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确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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