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伊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主管部门推荐均可向伊犁州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填写《自治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①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见习单位简介。
  各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县市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单位报州人事局审批。
  (3)经审核合格的单位,与州人才服务中心签订《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见附件4)后,由人事部门批准确立为“伊犁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授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挂牌。自治州每年8月底前登记、受理申报参加见习工作的单位和毕业生,考察确定见习基地,陆续向见习基地派遣申请参加见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我州计划到2010年建立45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其中2009年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完成1230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县市和州直各见习基地要把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初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作为见习重点,优先安排见习单位,帮助其积极实现就业愿望。
  (三)见习实施
  1.见习信息发布。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州人才中心统一在中国新疆北疆人才网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5),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州人才中心报名:(1)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学历证明;(2)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户籍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报名经人事部门复核后,由人才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直接见面等形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6),并报实施机构鉴证备案。
  五、见习管理与跟踪服务
  (一)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二)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生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经核实人事部门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三)见习期间,人事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四)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自治州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见附件7),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今后招聘选用的依据。
  (五)见习单位应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密切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人事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
  六、见习补贴核发程序
  见习学生见习期间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企业(单位)和所在地政府共同承担,当地政府给予50%的补助,用人单位按不低于50%标准给予补助。政府财政补助部分由当地财政从就业经费中列支。政府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先由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学生足额支付,财政补助部分在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依据见习实际情况,申请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人事部门根据对见习单位申报见习的实际情况给予审核后,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给予拨付。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