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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1、见习单位应提供单位简介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此表一式二份,见习单位、人才中心各一份。              实施机构签章:                  

  附件4
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协议书

  甲方:(实施机构)            
  乙方:(见习单位)            
  为提高伊犁州毕业生的就业技能,丰富工作经历,顺利实现就业,甲乙双方本着合作、谅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经乙方申报,甲方认定,确定乙方为伊犁州毕业生见习单位。
  2、乙方志愿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缴纳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见习毕业生提供适当的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3、甲方对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给予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贴。其中财政每人每月补贴  元。
  4、乙方应为进驻见习的毕业生提供符合政府颁布的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工作场所、时间和条件。并愿意接受甲方对见习工作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不合格,甲方可以取消乙方见习单位资格,解除双方在见习方面的合作关系。
  5、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乙方责任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照片

出生年月

 

健康情况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学  历

 

所学专业

 

有何特长

 

家庭住址

 

现户口所在

公安派出所

 

家庭所在社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

 

本人学习经历

受过何种奖励

 

家庭成员及

父母所在单位

     

家庭收入来源及

平均工资水平

 

申报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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