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3月)学习借鉴上一批试点单位工作经验,按照区国土资源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总结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新模式。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将依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密切关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调研、自查、检查和指导,进行督促落实和总结交流。
(三)自测阶段(2012年4月-6月)对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考核办法》,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创优”的要求逐一对照,查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整改。
(四)参评总结阶段(依区国土资源厅每年安排的评选时间)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创优评审,认真总结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好做法、新机制、新模式,力争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抓住开展创建活动的契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将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好、落实好、实践好。
(二)紧密配合,强化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担负起推进创建工作的责任,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创建活动。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媒体要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活动进展、典型经验等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增强资源节约集约意识,为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创建活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四)稳健推进,兼顾效率,及时总结。在创建过程中,要把创建活动与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相结合,与典型示范、创新管理思路相结合,与完善政策、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创建活动贯彻于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突出特色,着力解决影响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关键问题和主要因素。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及时总结,打造亮点,不断探索和完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持续有效的国土资源保障。